马德里商标注册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必须先在国内注册商标成功后,方可提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2)提交申请注册的国际商标范围不得超出国内商标申请的范围;
(3)注册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申请文件或指示必须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进行转交。
马德里商标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马德里商标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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