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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商标注册证及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或《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补证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复印件一份,如确实无法提交的,应提供遗失的商标注册证号及需要补发的证明种类;
5、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还应提供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5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2、补证提交的商标图样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图样,不得改变;

3
、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三、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证据材料尽量提交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四、注意事项:
1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可另附于异议申请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4、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5、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0个月。 
 

五、联系我们

香港电话:852-27826888
香港传真: 852-34262391
深圳电话:86-755-82143181
深圳传真:86-755-82143182
北京电话:86-10-58674407
北京传真:86-10-58674405
广州电话:86-20-87550061
广州传真:86-20-85251755

 

来源:登尼特知识产品服务中心    更新日期: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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