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及在宽展期的6个月内未被申请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公之于众的形式。该公告的目的在于:告知相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标权人享有的专有权。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宣布商标权人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公告。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未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如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要求注销其商标的,可以由所在地工商部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2、《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毁的,应由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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