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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22-05-12人气:5

台湾省,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 ,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福建省相望;北濒东海,南界巴士海峡菲律宾群岛相对。 台湾省由中国第一大岛台湾岛兰屿绿岛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组成。 纵跨温带热带。人口约2341万,超过70%集中在西部5大都会区,其中台北都会区最大。

 

商标转让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

 

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达成协议后,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面形式,注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的名称、地址、受让人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加盖双方印章。

2)附上相关文件。提交转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原注册证书、商标合同转让副本等文件;

3)支付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商标局审批,经批准后在《商标公告》上发布,并向受让人发放原《商标注册证》,转让完成。

 

商标转让时间: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一至两个月;
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四至六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并根据商标局转让商标记录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复印《受理通知书》

2.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能批准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限期更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发布商标转让公告。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当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5.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进行任何书籍交流,所有书籍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填写。

7.商标局可以要求在国外形成的文件提供公证认证复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应当向受让人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有异议,要求商标局暂停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根据申请,商标局可以要求公证或者暂停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转让给他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商标转让。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再次申请转让。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取得批准转让通知书后方可再次申请转让。

 

台湾商标转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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